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内容
-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
- 3、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4、最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 5、城市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6、新拆迁条例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内容
1、黑龙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拆迁当事人的权益和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省的具体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拆迁工作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则在各自行政区域进行具体管理工作。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如下:目的与意义: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布与实施:条例于2001年6月6日由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如下:目的与意义: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布与实施:条例于2001年6月6日由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征收决定与补偿原则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因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包括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失效,现行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第四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4、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最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程序、补偿方式及法律责任,是棚户区改造的核心法律依据。政府需依法征收并补偿,保障改造合法性;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草房补偿:每平方米1900元。 砖瓦房补偿:每平方米2400元。 砖砼结构房屋补偿:每平方米2800元。 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每平方米3300元。此外,对于房屋附属物,如树木、蔬菜大棚等,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需要异地安置的农户,每户还会提供2万元的补偿。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失效,现行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参照适用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参照其补偿框架,确保公平性:房屋价值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覆盖搬迁费用及过渡期租房费用,保障居住需求。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棚户区改造中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应给予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
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制定的条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城市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2、适用范围与补偿安置: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人需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双方需协商解决补偿安置事宜。拆迁主体与程序:拆迁主体: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但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拆迁活动。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新拆迁条例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分析:新拆迁法全文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优先拆除情形:包括经鉴定无法加固且危及安全的D级危房、阻碍公共利益的建筑、城中村违建、2000年前建成的D级预制板房。
新拆迁条例内容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
主要内容:拆迁补偿原则:条例详细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确定方法,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拆迁程序要求:明确了拆迁的程序要求,包括拆迁申请的提交、审批流程、公告发布等,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内容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方式同样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其中货币补偿需参照附近商品房价格,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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